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施华与被告陈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2 15:35:22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049号

 

陈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61115****):

本院受理原告施华与被告陈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0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6%从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