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4049号
陈海(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61115****):
本院受理原告施华与被告陈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04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月利率6%从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