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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丽丽与李金峰离婚纠纷一案的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9 08:25:14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2482号

                  

李金峰(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51211****):

原告陈丽丽与李金峰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24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裁定如下:本案按陈丽丽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陈丽丽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我坚  

联系电话:861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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