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3553号
周珠梅(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20918****)、林兴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90909****)、林育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90305****):
本院受理原告平潭鑫共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珠梅、林兴云、林育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355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请求事项:1、判令周珠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相应利息;2、判令林兴云、林育钦对周珠梅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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