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会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通过宣传发动、发布选任公告、沟通走访、征求个人意见等方式,现已完成资格审查及拟任人选随机抽选等环节,现将拟任命的70名人民陪审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5层);联系电话:0591-23176927。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62号);联系电话:0591-24263918、0591-24390081。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联系电话:0591-625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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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办公室 人民法院 公安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