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在敖东镇,一块小小的石头,却堵了两家人的邻居情。近日,平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由一块石头引发的纠纷。
【普法故事】不出钱修路 那就堵了你家的路
林森(化名)和林山(化名)是敖东镇人,两家的房子一前一后,是前后邻居。平时谁家做了好吃的都会端一碗给对方,可自从放了一块石头在路上后,两家彻底翻脸了。
林森的房屋在林山的后面,林山房屋南侧有条石板路,道路坑坑洼洼,一到下雨天就泥泞难行。2013年,林山想对道路进行修整,由于修路关系到两家出行便利,他便想征求一下林森的意见,想要两家共同出资修这条路。但林森认为,这条路并不是自家唯一的通行之路,就拒绝了林山的提议。
林森不出钱一起修路,林山就自己修。开始修路后,两家经常因为琐事产生纠纷,一次争吵过后,林山一气之下把一块石头堆在了自家房屋的屋外一角,这一堵就阻碍了林森家的车辆通行,两家彻底翻脸。
2015年,南海乡干线公路通车,林山又出资修建屋前排水沟,顺便打通自家门口的水泥路与南海干线公路连接,这路一连接,不仅他家出行便利,同村的村民出行也获得了便利。
看着林山修路,林森更是气不打一处来,他觉得林山的那块石头堵了他的路,给他的出行带来了很多不便,多次到村委会要求调解,但林山都不愿意,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8年8月,林森一纸诉状将林山告上法院,要求林山移除非法设置的路障,恢复车辆出入的通道原貌。
【法官说法】并非唯一通行道路 石头不影响通行
2018年9月18日,平潭法院开庭审理了本起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协商一致。
在实地勘察具体地形后,承办法官认为,林森与林山的房屋相邻,双方房屋之间的争议道路是林山建房时为自己出入通行所铺设的,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此道路并非林森家庭通行的唯一道路,并且林山在通道上堆放的石头,并未实际影响林森家庭出入通行。
法官认为,林森请求撤除林山在共用通道上设置的路障,恢复道路通行原状,与事实不符,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了林森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课堂】
据法官介绍,本案涉及到相邻通行权,又称邻地通行权、必要通行权,是指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一方必须利用相邻一方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取得通行等权利。
在审判实践中,只有在相邻方不通过他方不动产就不能通行或者非常不便通行时,相邻方主张的通行权才能得到支持,如果相邻方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道可以通行,则相邻方关于通行权的诉求应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