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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乃源、孙林芳甫与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王道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30 10:28:36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509号

 

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35012810000****)、王道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802****):

本院受理原告陈乃源、孙林芳甫与被告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王道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5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456467.5元以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王道平对被告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的上述债务承担偿还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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