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2567号
张平(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810801****):
原告郭文浓与被告张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2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郭文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由郭文浓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姚朝芬
联系电话:243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