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3279号
林燕(35012819770427****)、魏文桂(35012819770503****):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与被告林燕、魏文桂、旺达恒润实业(福建)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创业园23号楼2层)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承办法官:陈爱心
联系电话:0591-2313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