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裁定公告
(2019)闽0128民初1055号
施惠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724****):
原告陈芳与被告施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10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陈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15元,予以退还陈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林我坚
联系电话:8617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