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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周玉英与被告林圣禄离婚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8 18:22:57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328号

                  

林圣禄(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70923****):

原告周玉英与被告林圣禄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林我坚

联系电话:2310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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