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郑梅与李雄、林健雄、林发、第三人韩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08:26:41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51号

 

李雄(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40121****)、林健雄(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316****)、林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80108****):

本院受理原告郑梅与被告李雄、林健雄、林发、第三人韩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拟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十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原刊登公告链接: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19/10/14/5F7FAC080E3439BE27DAF4DCFFE279A2.png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