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200号
俞勇(35012819760612XXXX):
原告施金霞与被告俞勇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施金霞与俞勇离婚;二、婚生女俞潞瑶由施金霞抚养,俞勇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抚养至婚生女俞潞瑶年满18周岁为止;三、施金霞、俞勇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承担;四、驳回施金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由施金霞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