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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深圳市明士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芯教育发展(平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08:34:47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758号

 

天芯教育发展(平潭)有限公司(91350128MA345J****):

原告深圳市明士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芯教育发展(平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天芯教育发展(平潭)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明士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模具款153280元及按年利率6%从2019年1月21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驳回深圳市明士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天芯教育发展(平潭)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月十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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