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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省平潭县迦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振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1 08:08:58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6437号

 

陈振富(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80520XXXX):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平潭县迦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振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43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请求事项: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自2015年8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472元、水电分摊费1491元、垃圾处理费288元、电梯年检维保费902元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以每年物业费1368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5年8月23日计算至实际缴纳物业费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滞纳金为2497元)合计尚欠费用为106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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