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4190号
曾家强(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1227XXXX):
原告林英与被告曾家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林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林英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丁仰豪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