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6567号
卓雪虹(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910XXXX)、陈茂兴(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90224XXXX):
本院受理原告李珠梅与被告卓雪虹、陈茂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56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18721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3373.32元,本息总计420589.3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8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函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