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4524号
周珠梅(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20918XXXX):
原告陈钦与被告周珠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周珠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钦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借款本金额5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8月15日起,以借款本金额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27日起,均按月利率1.8%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12元,减半收取计2156元,由周珠梅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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