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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群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8 17:07:39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3483号

 

福建群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91350128MA349X****):

原告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福建群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福建群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逾期付款额2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12日起,以逾期付款额102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1日起,均按日万分之四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二、福建群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平潭海峡如意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5000元。案件受理费681元,减半收取计340.5元,由福建群贤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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