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744号
吴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40805****)、吴长恩(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801****):
原告林梅明与被告吴钦、吴长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7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林梅明撤诉。案件受理费10060元,减半收取计5030元,由林梅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卓维佳
联系电话:8617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