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撤1号
林明(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50501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爱钦与被告施美云、林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撤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判令撤销平潭县人民法院(2016)闽0128民初1194号《民事调解书》;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