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4342号
陈桂芳(35012819711123****):
原告蔡吓毜与被告陈桂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蔡吓毜与陈桂芳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蔡吓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姚朝芬
联系电话:243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