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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寿宁县润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陈代茂、林谋木、魏若友、第三人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0 11:38:18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6812号

                   

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567329****:

原告寿宁县润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陈代茂、林谋木、魏若友、第三人协力(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立即将原告寿宁县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登记成为被告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股东,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将被告陈代茂名下15%股权、被告林谋木20%股权、被告魏若友名下15%股权变更到原告寿宁县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被告陈代茂、林谋木、魏若友应协助办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2310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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