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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省中置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益妹、第三人林述松典当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3 09:20:57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511号

                   

林述松(35012819690221****):

原告福建省中置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益妹、第三人林述松典当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结。原告陈彦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

承办法官:姚朝芬      

联系电话:243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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