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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吴运忠与被告陈晓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3 09:31:48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6075号

 

陈晓鋆(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50116XXXX):

原告吴运忠与被告陈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晓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运忠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68000元。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计750元,由陈晓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九年十二月十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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