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5836号
陈晓鋆(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50116XXXX):
原告林峰与被告陈晓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陈晓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峰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及按年利率6%从2019年10月10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陈晓鋆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