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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法院审结我区首例破产重整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24 11:3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潭法院审结了实验区首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下称“协力和兴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平潭法院裁定批准,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协力和兴公司开发建设的协力锦绣城项目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紧临实验区新区政务金融中心和管委会,项目规划建设16栋25~34层一类高层住宅、部分沿街商业楼、一个12班幼儿园与社区配套服务用房等。

原先,项目因实际控制人缺乏自有资金,加上在开发过程中,资金主要来自民间高息融资,因此,项目从2015年5月份建成4栋高层住宅后,就因资金链断裂处于停工状态,使众多购房者及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给实验区的稳定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据了解,平潭法院受理协力和兴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同时指定由实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竞争性选任确定的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协力和兴公司的各项重整工作。

之后,管理人在平潭法院的指导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先后完成公告、接管、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和复核债权、清产核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制订和磋商、重整计划表决等法定程序。2019年10月22日,平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房地产企业破产是涉众涉稳型案件,本案涉及总债务规模近14亿,涉及债权人120多户,购房户400多户,债权人和购房者众多,风险积聚,矛盾激烈,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负责案件审判的法官表示,在审理工作中,法院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运用“两个机制”,即属地政府的前期风险处置与破产审判对接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及建立起常态化的法院与政府沟通协调联动机制,有效保障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同时,重整方案的设计,一方面充分保障购房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将项目后续开发权及开发利益强制让渡给普通债权人,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大幅增加偿债财产,盘活了现值10亿左右的闲置资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后续工作还在确认中。据介绍,这起案件不仅是实验区第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也为福州地区审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做出了有效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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