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夫妻俩过着平淡的小日子,却因生活负担太重,丈夫蒋大军(化名)意外接触了网络赌博,他以为自己掌握了赚钱的门道,却不知道他正把自己推向犯罪边缘。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普法故事】生活所迫 接触网络赌博以为掌握了赚钱之道
蒋大军和程小丽(化名)是一对85后的小夫妻,两人的生活就靠着蒋大军做一些小生意维持开支,日子过得虽不富裕但很和睦。但是伴随着父母患病,子女抚养费用增加,时间久了,蒋大军感觉到小生意赚不了什么钱,家庭经济负担不断加重,催使着蒋大军开始寻求新的赚钱门路。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知道了网上赌博的技巧,觉得可以帮助自己赚到钱。于是他反复研究,终于发现在网络赌博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可以得到平台的差价和积分奖励、返现等,方法不仅简单,而且来钱很快,蒋大军感觉自己找到了“发财致富”的门路。于是,今年5月,蒋大军注册登记了“平潭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租下房间作为公司办公区域,专职做起了“赌博牟利生意”。
为了提高公司“盈利”,蒋大军不仅发布招聘信息雇佣了一些“员工”,还购买记账本、十几部手机用于记账和网络赌博,在自己忙不开的时候,蒋大军还叫来了老婆程小丽帮忙记账、叫外卖、培训员工等。
经过每天在各个赌博APP网站上面充值赌博资金,每天投入押注5000到8000分(一分相当于人民币1元)的努力,三个月后,他们的非法盈利金额达到了15779.4元。而这时,他们的犯罪行为也被公安机关注意到了。
2019年 8月3日,平潭县公安局民警在蒋大军的公司扣押到账本8本和苹果手机19部,并予以收缴。次日,公安机关对蒋某、程某的赌博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同月18日转为刑事拘留。
【法官说法】赌博行为的危害不亚于毒品
平潭法院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大军、程小丽以营利为目的,利用赌博网站进行赌博,违法所得15779.4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并属于共同犯罪。
考虑到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蒋大军也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法院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程小丽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相对较轻,且能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平潭法院对被告人蒋大军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程小丽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779.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说,随着网络的普及,除了麻将、扑克、赌博机等传统赌博形式外,线上下注、赌球等网络赌博形式也越来越常见。不要小看了赌博行为,表面上他只是危害赌徒自身,实际上危害的还有家庭、社会,因为赌博不仅会摧残人的心智,沉迷其中丧失理性,意志消沉,还会让人对金钱的认知失去概念,债台高筑,家庭破碎,甚至有的人在深陷赌债之中失去生存的勇气选择走上绝路,或引发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刑事犯罪,可以说赌博行为的危害甚至不亚于毒品的危害。
【法律课堂】想要人生常赢 必须赌桌远离
打麻将、扑克牌这些常见的传统赌博方式大家都司空见惯,但是随着生活的日新月异,赌博的形式层出不穷,那么哪些赌博行为是违法行为呢?对于赌博的危害你们是否都知道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者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一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以赌博作为生活来源、聚众赌博等的行为。
网络赌博的盛行,赌博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可是“千年砍柴一日烧”,在赌博中,赢钱只是过程,输完才是结果,希望每个人都能认清赌博的危害,牢记“想要人生常赢,必须赌桌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