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6436号
潘梅玉(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70303****):
原告郑义与被告潘梅玉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郑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由郑义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姚朝芬
联系电话:243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