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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原告福州顶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罗玉岛、第三人陈郑洪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05 14:53:15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921号

                   

陈郑洪(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716****):

原告福州顶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分理处、罗玉岛、第三人陈郑洪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经第一次庭审后,原告提交补充证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首次登记通知书》,故本案拟定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第二次庭审,届时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24263058

刊登公告:https://img.chinacourt.org/up/uploadfile/2020/01/05/4CE85157B36317FF6D34C51D155DCF9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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