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97号
林旭(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51130XXXX):
本院受理原告魏仁平与被告林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3.83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12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