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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买了二手房后,逾期办证违约金却不是我的?
  发布时间:2020-02-04 11:18:57 打印 字号: | |
  买房是人生大事,平凡的我们可能要集齐“6个钱包”,才能买得起一套房子。但买房常常会面临着市场交易风险、法律风险,为了避免吃亏上当,买房时真的需慎之又慎。这不,平潭市民念小明(化名)就在二手房买卖中栽了个跟头,结果让买房这样美滋滋的事变成了糟心事。  法律课堂  逾期办证违约金惹风波 这笔款项该给谁?  事情得从2018年开始说起,那年,念小明由于投资生意赚了点钱,于是想在城里购置一套房产。在房产中介的带领下,念小明逛了几处房产后,看中了一套三居室,他便当即联系了房屋的原户主王梅(化名)。  经过了解,念小明得知该房屋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处于银行按揭状态,虽然这让他略有忧虑,但该套房屋的价格、区位都十分符合念小明的心理预期。经过考虑,念小明还是向王梅购买了房屋,并随后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银行按揭贷款后续由念小明承担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待开发商通知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念小明支付了购房款,并取得王梅的银行卡及密码,用以偿还剩余的按揭贷款。而念小明也因此认为自己已经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  嗣后,因开发商迟迟未办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念小明想起诉开发商,但奈何自己并无起诉房地产开发商的诉讼主体资格,于是念小明便与王梅协商,王梅在得知房地产开发商逾期办证会有相应违约金后,便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该案件经法院调解,开发商一次性将逾期办证违约金付至王梅的按揭贷款银行账户。  收到违约金后,念小明认为自己在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前即购买房屋,自己应当是违约金的受偿对象,同时其又持有王梅的银行卡及密码,便将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全部取出使用。王梅得知此事后,想讨回该部分违约金,但念小明以自己是房屋实际所有人拒绝了王梅的要求。王梅一怒之下便以念小明不当得利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念小明返还逾期办证违约金。  法官说法  转移相关权利和义务  买受人应当把违约金返还给出卖人  那么,念小明为何不具有起诉开发商的诉讼主体资格?其私自取出上述款项并使用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该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受偿对象究竟是念小明还是王梅?  平潭法院审理后认为,念小明与王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时,并未转移王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开发商违约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时,王梅是与开发商发生房屋买卖关系的合同相对方,其应当作为逾期办证违约金的受偿对象;此外,念小明虽在所有权证办理之前购买了房屋,但他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与王梅之间有达成协议约定自己享有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逾期办证违约金;再者,倘若念小明认为其因逾期办证遭受到了损失,他应当向与其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王梅主张权利,而不是直接占有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给王梅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综上所述,平潭法院判决念小明应当把开发商支付给王梅的逾期办证违约金返还给王梅。  普法课堂  那么,有群众可能对什么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存在不解,本期岚岛亮法将为大家来解答。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的效力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效力。简单来讲,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无权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  本案中,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系王梅而非念小明,故念小明无权就房地产开发商及王梅之间的合同内容对开发商或王梅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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