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情债还需“情人”还
发布时间:2020-02-19 09: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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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故事: 遇人不淑还赔上了一套房 一年前,施小建(化名)因信用卡诈骗锒铛入狱。在监狱服刑期间,他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他曾经挚爱的“女朋友”王小丽把他告上了法庭。 五年前刚离异不久的王小丽来到了施小建公司,施小建作为前辈经常指导王小丽业务,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为表诚意,王小丽刷信用卡首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准备婚后居住并登记在施小建名下。 可惜好景不长,王小丽发现施小建不仅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还游手好闲经常用信用卡套现进行挥霍。王小丽便提出了分手,并要求施小建返还购房款。施小建无力还款,便向王小丽出具了借条。 后来,施小建入狱,房子断供被法院拍卖,王小丽见催讨无望,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过程中,施小建提出,双方曾是情侣关系,借条是因王小丽以死相逼其迫于无奈才出具的,借条是无效的。且即使借条有效,也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王小丽无权向其催讨借款。 法官说法: 都是成年人欠钱要还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对借条的真实性及款项的支付均无异议,施小建虽然抗辩借条是在王小丽的胁迫下才出具的,但事后施小建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在法定期间提起撤销权诉讼,也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佐证自己是受到胁迫情形下出具的借条,因此,法庭对施小建的抗辩不予采信。 另外,施小建作为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以出具借条的形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理应受到约束。最终,法院判决施小建应向王小丽偿还借款。 法官认为,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经常有当事人提出自己是因被威胁、恐吓才出具借条,但却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使得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虽然此类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客观存在,但由于胁迫等情形在借条中无法直接体现,若受胁迫一方未能尽到举证责任,则法院通常对此抗辩不予采纳。 法律课堂: 本期课堂与你分享,如何解决在受胁迫情况下所出具的借条。◆问题一、在受胁迫情形下出具了借条,该怎么办?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条,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借条。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约束力。所以,在从事民间借贷活动中,当事人在事情发生后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事实,同时自己也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提起撤销诉讼之用。◆问题二、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到底是多久?关于借条中的诉讼时效问题,也是很多人在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存在疑问的地方。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若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胜诉权。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权。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对于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应自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2.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还款,出借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出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问题三、亲戚朋友借款,起诉伤感情,不起诉又怕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该怎么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借款时不对还款期限进行明确约定或约定随讨随还。2.双方进行协商并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或协议,重新约定还款期限。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并保证一定期限还款,诉讼时效期间从还款期限届满后重新计算。4.保存相关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如用书面信函催讨、对催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找第三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