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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倪华福与被告林泽、高晶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17:29:24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2081号

林泽(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910917****):

原告倪华福与被告林泽、高晶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原告倪华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月二十

承办法官: 郑洁虹

联系电话:2431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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