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6420号
陈金(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41104****):
原告丁宗华与被告陈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陈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丁宗华欠款46,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12月20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吴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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