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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周裕友与被告薛理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1 15:37:50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5009号

                   

薛理爱(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00521****):

    原告周裕友与被告薛理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5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薛理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周裕友借款本金82万元及利息(其中35万元本金从2011年3月22日起计息,10万元本金从2011年3月31日起计息,22万元本金从2011年4月25日起计息,15万元本金从2013年8月2日起计息,均按月利率2%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吴     

联系电话:0591-2433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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