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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林丽明与被告王玉钦、宋家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9 10:30:39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417

 

王玉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70101XXXX)、宋家雄(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80519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明与被告王玉钦、宋家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417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林丽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林丽明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三十九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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