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6715号
郑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80201XXXX):
本院受理原告林春燕与被告林善强、第三人郑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不得执行林春燕名下的坐落于福州市闽候县上街镇新保路11号群升江山城(二期)20#楼505单元房产(房产证号20140930088)。二、驳回林春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林善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