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闽0128民初933号
游玉(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650504XXXX):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航分理处与被告游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9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透支本金29999.57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息自2018年05月21日起计算、违约金自2018年7月19日起计算,均根据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