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3634号
林文婵(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40807****):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路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婵、丁达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丁达平、林文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路亚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5693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7月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福建路亚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38元,由丁达平、林文婵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