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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乃源、孙林芳甫与被告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王道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9 17:50:03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4509

 

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证:69190****)、王道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10802****):

本院受理原告陈乃源、孙林芳甫与被告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王道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4509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乃源、孙林芳甫支付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租金456467.5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85034.93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1日起,以102041.91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1日起,以122450.3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1日起,以146940.36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日起,均按月利率2%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王道平对上述款项中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239元,由平潭县万宝旅游信息咨询事务所、王道平共同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三十九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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