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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腰围未减 腰包反“瘦”一圈
  发布时间:2020-03-26 16:15:29 打印 字号: | |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春天来了,不少爱美女性开始“摩拳擦掌”,加入到减肥大军当中,有的甚至希望通过美容途径,让自己变得更瘦更美丽。这不,35岁的吴清清(化名)在一家美容形体设计公司前后花了近7万元想让自己瘦下来,可折腾了一年,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呢?请看本期岚岛亮法。

  【普法故事】

  未达承诺效果还拒绝退款 女子怒将形体设计公司告上法庭

  这要从一则朋友圈瘦身广告说起。2018年,吴清清在朋友圈看到了一则形体设计公司的瘦身广告,这让原本就有减肥计划的她心动不已。同年8月,吴清清根据广告信息,找到了这家形体设计公司。

  该形体设计公司的销售员安洋(化名)接待了吴清清,在详细了解她对减肥的心里预期后,安洋向吴清清推荐了一套“好身材形体设计方案”,承诺该形体设计打造期为三到六个月,并表示如在这个期限内未达到安洋所承诺的效果,公司就会对吴清清进行全额退款。

  听到安洋的“打包票”后,吴清清立马便接受其推荐的减肥塑身治疗服务,双方签订服务协议书,吴清清并为此支付了7万元费用。

  可让吴清清没有想到的是,六个月期满后,她的形体各项数据不仅没有达到安洋所承诺的预期值,且因长期穿戴该公司提供的束身衣及接受频繁的精油推拿,吴清清的身体出现了水肿、皮肤瘙痒等不良症状。

  见此状况,吴清清向该形体设计公司提出了退款要求,但该公司却以吴清清多次不配合穿戴束身衣及饮食方面并未严格按照《形体设计协议书》中的要求执行,具有明显过错,导致减肥塑形效果受到影响为由,拒绝了吴清清的要求。

  一气之下,吴清清将该形体设计公司告上了法庭。而在法庭上,双方更是各执一词,闹得不可开交。

  【法官说法】

  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女子获赔5万元

  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平潭法院经办法官召集双方开展前期沟通工作。调解时,吴清清坚持要求形体设计公司返还7万元,而形体设计公司则声称己方已经尽到服务义务,达不到约定的效果是吴清清自身疏忽、不配合所致,且形体设计公司表示,束身衣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双方唇枪舌战,吴清清表示既然形体设计公司没有诚意处理此事,那就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在现场气氛十分紧张时,经办法官及时中止了调解,给双方一个缓和、冷静的机会。随后,经办法官分开做双方思想工作,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态度都有所松动。该形体设计公司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吴清清进行一定的补偿。而吴清清的态度也不再像第一次调解时那么决绝。经办法官再次约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在经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很快达成了协议:该形体设计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吴清清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当场付清款项。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普法课堂】

  消费者可否投诉商家对减肥产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美容院“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是否合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平潭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选择美容项目前,务必“做足功课”。首先应当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及存在风险,尤其一定要注意核实美容机构是否具备医疗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医疗许可证以及相关人员的医师从业、执业资格。此外,在购买医疗美容服务后,注意留存合同、发票、购买的实物、短信微信记录以及美容机构的宣传手册、承诺效果等证据。最后,消费者应理性对待美容机构的宣传,切忌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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