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刷屏朋友圈的电视剧《都挺好》,让大家对父亲苏大强被保姆骗钱、骗房、骗感情的事印象深刻。而现实生活中空巢老人赠房于保姆,老人过世后子女与保姆闹上法庭的新闻时不时爆出,社会对保姆的看法也各不相同。近日,平潭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将百万房产赠与保姆的案件。
【普法故事】
身患癌症雇保姆 备受照顾赠房产
2008年,年过七旬的台胞陈大爷不幸身患癌症,而五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对其无暇照顾。为了落叶归根,陈大爷决定从台湾回祖籍地平潭进行疗养。
回来后,陈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王阿姨,并雇佣王阿姨照顾其衣食住行。王阿姨对陈大爷像自家亲人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并且在往后的几年里,王阿姨连保姆费都没收取,甚至连为陈大爷买菜做饭的钱都自掏腰包,这些点点滴滴让陈大爷深受感动。
2013年5月,陈大爷考虑到自己身体已一日不如一日,为了感谢王阿姨多年的照顾,陈大爷在亲戚林军的见证下,写下遗嘱,决定在其死后将在平潭的房子过户给王阿姨,但王阿姨必须照顾陈大爷至生命寿终及一切后事料理完毕。
2013年10月,陈大爷病逝,王阿姨亦按照约定履行了其义务,按照约定,王阿姨可以得到陈大爷在平潭的房子,但是陈大爷的配偶和子女都在台湾,过户成了问题。无奈之下,王阿姨只好向平潭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官说法】
保姆已履行完遗嘱所设定义务 依法享有受遗赠权利
接到案件后,平潭法院主审法官高度重视,在见证人林军帮助下,联系到了陈大爷的配偶和多个子女。他们对王阿姨的悉心照顾表示感激,并表示早已将王阿姨当成亲人,在法官的询问下,陈大爷的子女们均表示愿意尊重父亲的决定。
随后,陈大爷的配偶和子女们通过台湾地区法院向平潭法院主审法官提交了声明,表示自愿放弃陈大爷的遗产。最终,平潭法院认定王阿姨已履行完毕遗赠扶养协议中所设定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有权要求陈大爷的配偶及子女协助将讼争房屋过户登记至其名下,最终平潭法院支持了王阿姨的诉讼请求。
【法律课堂】
本案是一起遗赠纠纷,与其他同类案件不同的是本案的陈大爷是位台胞,所以首先必须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因讼争房屋系不动产遗产,所在地位于福建平潭,故平潭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因陈大爷立遗嘱时经常居住地及遗嘱行为地均在福建平潭,故本案依法决定适用大陆法律为准据法。
那么,本案陈大爷的房产到底哪些人有权提出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根据委托台湾地区查明的《法律查明报告》可以确认陈大爷的配偶及五个子女是涉案房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对诉争房屋提出主张。
可能看到这里,有些读者会对本案王阿姨所持的陈大爷遗嘱的性质有疑问。平潭法院主审法官表示,讼争遗嘱虽系陈大爷以遗嘱形式所立,但其内容却设定王阿姨需承担陈大爷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方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对此,王阿姨虽未在讼争遗嘱中签字,但其认可遗嘱所定全部内容,足见双方已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讼争遗嘱的性质应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王阿姨主张已履行完毕遗赠扶养协议中所设定的义务,陈大爷的配偶及五个子女对此均未提出异议,且见证人林军亦确认陈大爷是在精神状态良好情况下自愿作出的决定,故王阿姨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王阿姨的诉讼请求最终获得平潭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