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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伟岸包装制品(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光明烘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11:55:32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957号

                   

光明烘焙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2YF****:

原告伟岸包装制品(苏州)有限公司与被告光明烘焙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58845.91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四月

承办法官:杨航光      

联系电话:0591-2426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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