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闽0128民初3566号
王谋龙(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00520****):
原告李香月与被告高勇、王雪英、第三人王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9日作出(2019)闽0128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高勇以借款合同不成立、原告长期利用高额利息放贷,且原告早已与第三人王谋龙有借贷往来为由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闽0128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承办法官:林孟斯
联系电话:0591-244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