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购物或者订货,等钱财物一到手,即趁人不备立马开溜,短短三个月期间,林标(化名)是如何周转在“各行各业”中,最后把自己转为刑事案件被告人?
普法案例
2019年1月某晚,林标与陈万(化名,同案人)闲来无事,心生诡念,由林标提议骗取平潭县潭城镇“吴老板烟店”的香烟,陈万当即表示同意,后林标使用其手机联系商户,声称需要购买20条软壳中华牌香烟、10条硬壳中华牌香烟,叫该店先行准备,第二天通知送货地点。竖日下午,林标再次拨打商户电话,要求送货到平潭县城关实验幼儿园门口,被害人吴英(化名)遂安排王强(化名)将烟送到指定地点。后林标叫陈万先将烟提走,谎称要王强驾车载其到银行取款,后趁王强不注意跑离现场。随后,林标、陈万除留下1条硬壳中华牌香烟自吸外,将剩余的29条香烟转卖得款人民币1.3万余元。
同年2月某日,林标又在街头晃荡,望着街上来往穿梭的车流,萌生恶念,想从滴滴运营车主处获取 “好处”。随后,林标使用其手机进行“滴滴”打车,网约车辆按时如约到达出发地点,林标上车后便以到目的地接其父亲为由,骗“滴滴”司机先行转账给他人民币1000元,承诺到达目的地后再归还现金。待收款后,林标又谎称其父已自行回家,要求滴滴司机将其载回原上车地点。返回原地后,林标即打开车门跳车跑走。
2019年1月至3月期间,林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作案9起,先后骗取了食杂店商户、滴滴营运商、海鲜楼商家等钱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中伙同陈万骗取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
2019年3月、4月,林标、陈万分别被平潭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法院裁判
该案进入法院审判阶段,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林标、陈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林标作案9起,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万元,数额较大;被告人陈万参与作案1起,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万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其中,被告人林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且有吸毒劣迹,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陈万有犯罪前科和吸毒劣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被告人林标、陈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又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量上述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陈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平潭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贪念不可有,触法必严惩。真正的财富需要通过努力付出获取,任何以违法犯罪为成本的行为都是不明智且不负责任的,切忌以身试法、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