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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为捷与被告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上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7 17:34:38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6682号

 

林秀玲(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40824XXXX)、林世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520XXXX)、林秀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520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为捷与被告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为捷(2019)闽0128民初668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19)闽0128民初6682号民事裁定书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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