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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为捷与被告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7 17:37:58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6682号

 

林秀玲(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40824XXXX)、林世平(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520XXXX)、林秀钦(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870520XXXX):

本院受理原告陈为捷与被告林秀玲、林世平、林秀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128民初6682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陈为捷的起诉。预交案件受理费22800元予以退还。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平潭县人民法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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