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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与被告冯敦文、冯涛、冯晓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5 08:54:12 打印 字号: | |


2020)闽0128民初810号

                   

冯晓娟(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40903XXXX):

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平潭支行诉被告冯敦文、冯涛、冯晓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8民初810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清单、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冯敦文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9910.01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自2019年8月6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冯敦文承担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6085元。3.判令冯敦文、冯涛、冯晓娟在继承周云枝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第1、2项诉请承担还款责任。4.判令原告对周云枝、冯敦文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平潭县潭城镇城南村溪南庄6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榕房权证P字第0901505号】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证:平潭县国用(2006)第060754号】进行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的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5.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冯敦文、冯涛、冯晓娟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五月十

 

承办法官:林霞     

联系电话:23109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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