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栏
平潭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路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婵、丁达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08:13:22 打印 字号: | |

 

2019)闽0128民初3634

 

林文婵(公民身份号码:35012819740807XXXX: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路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文婵、丁达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丁达平(2019)闽0128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对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林文婵的全部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承办法官:林建庆    

联系电话:24361179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