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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区首例公职人员涉黑“保护伞” 案件开庭
  发布时间:2020-06-12 11:29:2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6月10日上午,平潭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平潭海防支队原一级警员黄某健涉嫌犯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潭法院审理的第一起公职人员涉黑“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上半年起,被告人黄某健身为负有打击违法犯罪职责的公安干警,在通过何某英、吴某强等人获取吸毒人员线索过程中,明知以何某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平潭地区长期从事贩卖毒品、吸食毒品、开设网络赌场、打架斗殴、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未对何某英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查处,反而通过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有关证据,阻止他人作证等行为,对以何某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包庇纵容,充当该组织“保护伞”。

  2018年5月至12月,被告人黄某健在原边防支队情报侦查科工作期间,为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林某某、翁某某的名义虚设特勤人员档案后,多次将本人日常工作中查获的案件线索、动员和抓捕到案的涉黑案件嫌疑人虚构为特勤人员提供,从而骗取案件线索奖励金63010元,扫黑除恶奖励金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查禁违法犯罪的职务便利,多次实施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其成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案件线索奖励金及扫黑除恶奖励金共计8301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罪及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黄某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由于案件复杂、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危害极大,影响恶劣。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决战之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平潭法院充分运用远程视频庭审等科技手段,拿出决胜姿态和雷霆行动,同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斗争到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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